連帶債權的含義是什么?連帶債務的債權人是什么?
2023-05-10 08:09:45 來源:律速網(wǎng)
一、連帶債權的含義是什么
連帶之債,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(shù),且多數(shù)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?qū)Ψ铰男腥總鶆盏牧x務,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。因此,連帶之債的多數(shù)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系。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(shù)且有連帶關系,則為連帶債權;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(shù)且有連帶關系,則為連帶債務。
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 87 條規(guī)定:“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(shù)為二人以上的,依照法律的規(guī)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,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,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;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,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,履行了義務的人,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。”這里規(guī)定的即是連帶之債。
二、保證的方式有
1、一般保證;
2、連帶責任保證。
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,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,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,為一般保證。
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(jīng)審判或者仲裁,并就債務人財產(chǎn)依法強制執(zhí)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,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。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(guī)定的權利:
(1)債務人住所變更,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(fā)生重大困難的;
(2)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(chǎn)案件,中止執(zhí)行程序的;
(3)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(guī)定的權利的。
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,為連帶責任保證。
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(guī)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,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,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(nèi)承擔保證責任。

三、連帶債務的債權人是什么
對于單一債權人而言,債權人對于其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權,那么對于連帶債權人而言,是否具有債權的處分權? 連帶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,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、數(shù)人或全部,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。連帶債權人對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的權利。
連帶債務就是指債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,因全體債務人之間存在有連帶關系,各債務人都負有全部償付的義務,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(shù)人的完全償付,對全體債務人生效,因而導致全部債的關系消滅的債務。或者可以簡單的說,數(shù)人負同一債務,對于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者,為連帶債務。
連帶債務的核心是連帶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。連帶關系是連帶債務產(chǎn)生的法律依據(jù)。所謂連帶關系,就是法律規(guī)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一種法律關系;在該關系中,多數(shù)債務人中一人或數(shù)人所發(fā)生的事項,效力及于全體債務人。
因此,連帶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,可以對債務中的一人、數(shù)人或全部,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債務。每一個債務人都有向債權人全部清償?shù)牧x務,而且只要債務沒有清償完畢,則任一個債務人無論是否應債權人的請求清償過債務,也無論他自己應分擔的債務是否履行完畢,對于還沒有清償?shù)膫鶆斩加星鍍斄x務。
連帶債權人對所享有的債權有處分的權利,這里的處分權是對自己所實際享有的部分的處分權,而不是對所有債權的處分權,但是,出于對其他債權人的利益的保護,應該賦予其他債權人以同意的權利,作為對債權處分的限制條件。
